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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参展

ASR中国地区组展工作继续由该展会中国独家代理--京慕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承办。

参展办法
请填好“参展申请表”于2008年3月31日前传真至我司,随我司会发出报名确认及付款通知,将筹展组织费及摊位订金汇至我司帐户,我司视为正式报名,我司在收到报名表及汇款底单后会尽快将筹展日程安排寄往贵司。

组展单位:京慕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北三环东路6号中国国际展览中心(100028)
联 系 人:吴祥 / 李雪寒
电    话:010-84600391 / 0393
传    真:010-84600716 / 0749/0394
网    址:www.jingmu.com.cn
邮    件:wuxiang@ciec.com.cn  lixuehan@ciec.com.cn


1、报名:
  A、报名参展企业所携带的展览品必须符合博览会展品范围。
  B、报名表须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展出内容第一项作为场地分配和会刊登录的依据。
  C、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3月31日。

2、会刊登录:
  A、根据博览会公司的规定,ASR Expo (Sept.) 2008展的所有参展商将进行基本会刊登录,详细详细请查阅参展确认书。

3、参展要求:
  A、各项参展费用请参照:“参展费用预算”及“其它费用预算”;
  B、付款:
    a\参展公司报名后,我公司即发出“报名确认书及支付费用函”,参展公司收到此文件,即可按规定金额于规定截止日期前安排付款;
    b\报名参展公司须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支付报名费及业务费,如逾期未收到汇款,我司保留收回展位并重新分配的权利;
    c\报名参展公司须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支付参展余款(明细请见我司届时下发的参展确认书中付款通知),如逾期未收到余款,我司将不予安排相关服务项目。
    d)参展公司须严格遵守博览会的有关规定,如不得提早撤展、筹展、展览期间不得零售、不得损坏展览会有关设施、撤展时不得乱扔废物等,因违规造成的损失,需由参展公司承担。

4、联合参展:
    如果报名参展的企业在同一展位内与其它厂家或公司联合参展,涉及以下情况之一的,参展公司须承担联合参展的相关费用。
   
    A、联合参展商需在展览会上登录企业信息的,包括会刊、CD、网络、观众信息查询系统等;
    B、联合参展公司派人赴展,需我司协助办理出国手续、进行境外安排并取得博览会方面所发邀请函的;
    C、联合参展公司的展品需要通过中国展团统一办理运输事宜的。

5、退展约定:
    A、已报名参展公司在我司未分配摊位及寄出参展确认书前提出书面退展申请的,在有公司后补情况下,可将定金转往其它展会或作为下一届展会定金。
    B、已报名参公司在收到参展确认书,并且摊位已经分配后提出书面退展申请的,所支付的摊位定金不予退还;
    C、已报名参展公司在展会开展前三个月提出书面退展申请的,已发生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D、已报名参展公司确实因参展人员全部拒签而空置摊位的,只要有后补公司补上,摊位费将转到下一届,其它已发生费用将无法划转;如未有后补公司替补,摊位费将不予作为其它用途,视为自行退展。
    E、退展申请只接受书面申请形式,其他形式视为无效,我司同时保留对空缺展位另行处理的权利。

6、参展证:
   详见参展确认书。

7、展位分配:
   我司将根据参展公司的报名顺序、申请面积、付款先后、展出内容对所有中国展团的摊位进行统一分配(包括直接报名至我司及各中国大陆组展公司)。我司保留划分及变更中国展区内所有参展商(含国内组展单位所组展商)具体位置的权利。

8、展团服务:
   有关签证、摊位位置、展品运输、展团会刊登录、广告、道具租赁和人员服务等参展相关内容请查阅确定展位后下发的《参展确认书》。

9、摊位装修:
    A、中国展团采用统一的标摊装修方案,参展公司在不改变主结构的前提下可在展位内租赁施工公司提供的特殊道具,我司将按照参展公司的要求布置特殊道具;
    B、参展公司所展示的展品不可超出所分配的面积,更不可占用过道;参展公司租用影音设备进行宣传的,不可对相邻展位参展公司造成干扰。
    C、中国展区申请36m2以上的参展商可申请展位特装修,京慕公司将提供特装修设计及施工服务,特装部分价格按照与展商确认的施工图另议。特装修如出现2层展位,第二层将按照摊位面积50%收取展位费。

10、签证:
    A、请参展公司依据我司提供的邀请函及“赴展国签证办理须知”等材料进行筹备签证;
    B、参展公司须派出本公司的业务人员赴外参展,如邀请客户或工厂随行,请在发邀请函时告之我司以按准确信息发放邀请函及准备材料;
    C、如赴展国要求签证面谈,参展人员必须在对方通知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赴使/领馆面谈;
    D、因参展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签证拒签(如送签材料不属实/不完整、派出人员非业务骨干或本单位员工、未按照规定时间递交材料或进行签证预约等),参展公司需承担相关损失,我司将视情况尽量协助与使/领馆沟通解决。
    E、参展公司方面因赴展人员全体被拒签而出现展位空留情况并无法再次送签时,依据博览会规定,按照参展企业自行退展处理,处理办法参见本须知第四款“退展约定”。

11、展品运输:
    A、我司将指定专业的运输代理进行全程展品运输服务,包括:境内指定仓库内接货、集中运输单据、短期储存、理货、装箱、出口报关、运输至境外口岸、境外的进口报关、提货、布展日前将展品运输至每家参展公司展台、展品回运及办理运输保险。
    B、参展公司须详细阅读《展品运输指南》中各项内容,在集货截止日期前将展品完整无误地送至指定地点,及时将运输报关单据提交至指定运输代理;
    C、因参展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展品延误所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参展公司负责。
    如:未按时提供报关单据及送达货物、出运或回运单据与实际货品不符、展品外包装不符合要求或破损、报关货值过高或过低而影响报关进程等。

12、展品请勿涉及侵权:
    请您在挑选参展展品时,勿必注意在保护贵公司自身工业产权的同时,不要携带涉及侵犯其它参展公司、国外企业知识及技术产权的产品,以防在参展时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商标侵权、外观设计侵权、假冒或仿冒产品等均属侵权范围内。

13、其它:
    由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罢工、政变、战争、燃油危机、盗抢等)或非组团方的责任而不能履行出展计划或延误参展筹备的,我公司将及时通知各参展公司、并尽量与有关单位协调争取减少参展损失,争取最大额度退还参展公司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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